字词 | 斯里兰卡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斯里兰卡议会 斯里兰卡议会斯里兰卡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宪法规定议员人数固定为196人,任期6年。大选时由各政党或独立人士团体提出按优先次序排列的候选人名单,根据得票多少,在选区内按比例获得议会席位。凡年满18岁的斯里兰卡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议会的主要权限是制定法律,包括制定有追溯力的法律以及修改或增设宪法条款的法律,但在没有以新宪法代替之前,不能废除或中止宪法或其中的一部分。议会拥有财政权,除议会通过法律或按现行法律规定外,任何地方政府或政府机关都不得征收捐税。任何议员认为总统有病或犯有故意违反宪法罪、叛国罪、行贿罪、行为不轨或滥用职权贪污等,不能胜任现职时,均可以书面形式呈交议长,弹劾总统。弹劾案经2/3议员签署,或不少于1/2议员的签署而议长认为有必要时,由议长转呈最高法院进行调查。最高法院认为情况属实,再由议员2/3通过,即可罢免总统。议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议长、副议长和各委员会主席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秘书长由总统任命。总统有召开议会会议、宣布闭会和解散议会的权力。本届议会为第八届议会,1977年7月22日选出,1982年12月22日通过公民投票,任期延长6年。现有议员168名,议长巴基尔·马卡尔。1986年8月,斯里兰卡议会代表团曾访华。 ☚ 斯里兰卡总统 斯里兰卡共产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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