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说
中国古代文论家有关文学内容与形式的理论。语见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情采》: “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 “文”指辞采,属于作品形式范畴;“质”指情意,属于作品内容范畴。在此之前,孔子《论语·雍也》曾有“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之说,虽然是谈人的修养,但由于符合人们对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要求,被视为文质说源头。汉代王充则由论人而进入论文,在《论衡·书解》中强调作品应该文质相应,华实相符,辞情并茂。魏曹丕、晋陆机等亦对此发表过一些有益见解。刘勰则使之更为严密和系统化。他一方面指出文质相称、互为依存的关系,同时又注意到文附于质,即内容决定形式这个主从关系。此后,唐白居易、清王夫之等人均对此作过较为深刻的论述,使之愈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