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所有残疾儿童法令jiaoyu suoyou canjiertong faling
美国第九十四届国会会议所通过的第一四二件法律。简称公法94~142 (PL94~142)。于1975年11月29日由福特总统签署。该法律规定:
❶残疾儿童有11类:聋、盲聋、重听、智力落后、多种障碍、肢体残疾,其他身体病弱,严重的情感障碍、学习障碍、语言障碍,视觉障碍。
❷3~12岁残疾儿童均需接受义务教育和相关的特殊教育服务。
❸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为每个残疾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
❹鉴定残疾儿童时不得歧视他们,保证家长参与评估和制定教育计划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