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外交
中世纪中期罗马教皇国同欧洲世俗封建国家之间外交活动。公元756年,法兰克王矮子丕平为酬谢教皇承认其政变上台的合法性,把意大利的拉文纳至罗马的大片土地赠予,公元774年,查理大帝又赠与贝内文托和威尼斯等城。公元962年德皇鄂图一世再赠若干城。从11世纪起,教皇权势日益扩大,进而要求支配原罗马帝国的全部遗产。公元1095年至公元13世纪中叶,罗马教廷的势力达到鼎盛时期,教廷利用神权压服西欧各国服从罗马教皇,向各国派出教皇使节和教廷使节。从公元1096—1270年,组织7次十字军远征,提高了教皇权威。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 以“教皇权力至高无上”的观念处理国际事物和教会事物,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只有接受教皇加冕,才被承认是罗马帝国的继承者,才具有上帝所赋予的管理世俗社会的权力。13世纪初,教廷腐败,导致基督教徒对罗马教皇信仰产生危机。1309年教廷从罗马迁到法国的阿威尼翁,出现国王控制教皇的局面,标志教廷外交地位下降。但教皇的位次在所有基督教国家国王之上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中世纪的大使是国王或皇帝的代表,因而1815年维也纳会议关于外交官位次的规定,教皇特使、教廷大使排在同级世俗国家大使前面,教廷公使排在同级公使前面。1870年意大利统一,收复罗马及其他地方,教皇国灭亡。教皇避居梵蒂冈。现梵蒂冈同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