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的人工照明卫生jiaoshi de rengong zhaoming weisheng
人工照明是辅助自然采光的措施,要求保证最低限度的照度,尽可能分布均匀,避免阴影和眩光。1987年6月11日,卫生部颁布《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并经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学校卫生分委员会评定通过,于1988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人工照明的标准如下:
❶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❷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勒克斯,其照度的均匀度不应低于0.7。
❸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勒克斯,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❹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❺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应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米。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阶梯教室内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❻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此项标准已为《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