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案件又称“纵火案件”。故意引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包括因私仇或公私之间问题处理不当,以放火为手段泄愤报复;罪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后,放火破坏现场、毁灭证据、转移视线; 以放火为政治破坏的手段; 自己放火自己救火以骗取某种荣誉和信任; 以及其他性质的放火等情况。主要特点有:(1) 多有预谋过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前,多经过周密策划,窥测放火目标,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选择放火时间和进出现场路线,考虑放火方法,准备引火材料,有的还破坏消防设施或制造假象。(2)因果关系较明显。常在事前人们言行,人际关系及放火目标,现场情况等方面有所反映。如事先扬言报复; 为私仇放火烧毁特定人的房屋和财产; 为政治破坏以国家财产、公共设施为放火目标; 在现场遗留有与其他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物品等。(3) 有起火点可查。任何火案现场,都有起火点。研究起火点的位置,当时的环境及留在起火点的各种痕迹物品,可推断起火原因,有利于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4) 现场多遭破坏。放火案件发案快,危害大,一经发现,消防机关、广大群众和受害者都会积极扑救,现场较混乱。燃烧也会使现场受到很大破坏。给现场勘查,全面收集、提取痕迹物证带来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