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烧伤
系指由放射线造成的局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损害。不包括由放射线造成的全身损害。放射线的破坏力与它们的波长成正比,与频率成反比。低频率的α,β射线及软X射线造成的损害比较表浅,损伤程度也较轻。γ射线及硬X射线除皮肤外还造成深层组织的损害,损伤的程度也较严重。放射烧伤后即刻之局部表现与热力造成的一度烧伤相似,出现红斑反应。由于细胞内部结构紊乱后造成的进行性损伤,常在照射后数天或二周后出现水泡。水泡出现时间的迟早与烧伤的严重程度有关。越早者,损伤越严重。水泡可溃破或水泡下有组织坏死。
急性期过后则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角质增生,表皮菲薄,真皮胶原退行性变,造成皮肤干燥,易脱屑。也有出现局部湿疹样病变,并向周围组织扩展,皮肤感觉减退,易损伤或破裂,或形成溃疡。最严重者,局部的骨质可有萎缩,指甲增厚皲裂。
在水泡反应出现前,治疗主要是抑制炎症反应的产生,加速炎症反应的消退。出现水泡后,创面必需保持无菌干燥,不使水泡溃破;已形成溃疡者应早日进行手术。凡烧伤坏死界限明显,在溃疡出现前,争取早期切除后直接缝合,或作游离皮片移植。
已经出现溃疡而又经久不愈者,也应早作手术切除大块病变组织,因切除而造成的组织缺损可用邻近移植皮瓣,或远处带蒂皮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