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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指控制、防止和治理放射性物质(人工放射源)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对人体以及牲畜的危害的法律规范。是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各国在立法措施上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国家有专门立法,如赞比亚的《辐射防护法》,有的国家作为原子能法的预防性条款和安全保障制度,如日本1955年第一百八十六号法律《原子能基本法》; 有的国家则作为污染控制法的一部分,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颁布的关于防止空气污染、噪声、振动及其他类似现象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法律《联邦污染控制法》。我国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也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如1964年制定,经试行修改后于1979年2月1日由卫生部、公安部和科学技术委员会重新发布,同年4月1日实行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1974年4月27日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我国在放射防护方面的国家标准; 1978年5月1日起试行,由我国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量》和《食品放射性卫生管理办法》等等。此外,1979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防治放射性污染也作了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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