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中国现行的劳改工作方针。刘少奇在1956年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曾提出:“劳改工作的方针第一是改造,第二是生产”。同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要把改造罪犯成为新人放在第一位,而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二位”。1964年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正式将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确定为劳改工作方针并沿用至今。其基本含义是,在整个劳改工作中改造罪犯的政治目的是第一位的,劳动生产的经济利益是第二位的。这一方针正确地指出了改造在劳改工作中的地位,正确反映了劳动改造罪犯过程中政治任务与经济任务的关系,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我国劳改机关的职能,体现了社会主义刑罚的历史进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