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11日经台湾国民党当局“行政院”核定实施。主要内容:(1) 维持农产品合理价格;(2)开发农业科技,改善农业产业结构;(3)保证重要粮食品种自给,保证稻米产销平衡;(4)推动第二期农地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5)调整农、林、牧、渔结构比例,改善农产品加工与运销;(6)推动区域建设。
“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
1985年4月11日经台湾当局“行政院”核定实施。主要内容有:(1) 维持农产品合理价格。(2) 开发农业科技,改善农业产业结构。(3) 保证重要粮食品种自给,保证稻米产销平衡。(4) 推动第二期农地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5) 调整农、林、牧、渔结构比例,改善农产品加工与运销。(6) 推动区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