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利转让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利转让立法 国务院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1)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2)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3)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