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职需要按标准核定资金的管理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将财政性收支(包括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形成完整统一的各级预算,提高法制化和监督水平。
收支两条线
“收支挂钩”的对称。中央对地方年度预算,采取收支脱钩,分别计算收入留解比例和支出指标的办法。这种办法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办法; 一种是下放财权的收支分别包干办法。实行后一种办法,地方对中央下达的收入,支出任务,采取收支脱钩,分别包干。包干期可以是一年或若干年。(参见“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