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对跨国纳税人所得和财产收益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著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共30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田一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伊文思于1984年7月26日在北京签订,自1984年12月23日开始生效,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中英税收协定的规定,凡根据中国或英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的标准确定在中国或英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中国居民或英国居民,享受中英税收协定的各项待遇,其他任何第三国居民不得享受该协定的待遇。中英税收协定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和财产收益征税权确定和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等作了明确。为了防止偷漏税,该协定还规定了双方税务当局进行情报交换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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