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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摩奴法典的伦理思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摩奴法典的伦理思想

古代印度奴隶社会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之一。传说由自在神(梵天)之子摩奴制定。始见于公元前三世纪孔雀王朝帝国时代。是吠陀时代婆罗门法的继承和总结。它充分阐明了人们各种行为的善恶,以及四种姓生活的永恒规则。全文共12卷,2684颂(条)。第1卷说明法典编纂的经过,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梵天创造,其特性、地位、活动均由梵天所决定,不可改变,婆罗门是人间的主宰;第2卷阐述婆罗门所应学习的宗教法律规范;第3卷至第6卷叙述婆罗门所应遵循的各种行为规范,如结婚、婆罗门户主(家长)的日常仪式,食物衣着、妇女责任、隐士和修道者的生活;第7卷论述了国王的责任;第8卷是关于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权方面的规范;第9卷是关于道德和说理方面的规范;第10卷是种姓问题;第11卷对布施、祭祀、斋戒等加以规定;第12卷说明业报、轮回和解脱问题。此法典包含着丰富的宗教伦理思想,维护种姓制度是其核心内容。法典把人分成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吠舍(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无技术的劳动者)四个种姓,并另有“贱民”的规定。前三个种姓被称为“再生人”,首陀罗为“非再生人”。《摩奴法典》把这种种姓制度的起源归之于神,说婆罗门是梵天神用口生出来的,刹帝利是他用双手造出来的,吠舍是用他的双腿造出来的,首陀罗是用他的双脚造出来。还把种姓同因果报应或轮回的教义联系起来,断言人们今生的种姓地位是前世行为的后果,出生于上等种姓是一种善报,出生于下等种姓是一种恶报。四种姓间有森严的等级差别,实行职业世袭和种姓内婚制。女性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被认定应该终生服从男性,在道德上不能脱离丈夫的快乐。认为梵天创造了三德,即喜德、忧德和暗德。喜德是“有识”,忧德是“情欲和不快”,暗德是“无知”。又提出“十德”,即“忍让、以德报怨、节制、正直、清净、抑制诸根、认识法论、认识最高我、求实、戒怒”。还提倡“从事最严峻的苦行,在今世就达到梵我一如的最高目的”。《摩奴法典》中的宗教伦理思想对印度奴隶制国家君主专制政治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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