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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摩奴法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摩奴法典Manavadharmasastra

又译《摩奴法论》,旧称《摩奴传承》(Manusmrti),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法律汇编,也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之一。关于其成书年代学术界早有纷争,但近年来大都倾向于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据称该书由大梵天神亲口启示给其后代,人类始祖摩奴,再由摩奴整理而成,故名。实由婆罗门祭司根据古来传承和风俗习惯汇编而成。全文用诗歌体裁写成,共分十二章,二千六百八十余颂。其中绝大多数内容是关于吠陀习俗、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仅占全部条文的四分之一左右。第一章记载了该法典的由来,说明宇宙万物都由梵天创造,各种姓的地位及活动也为梵天派定,不可改变;第二章论述了法的本源和各种礼仪,主要包括婆罗门在去年时期的各种戒律;第三至第五章论述了婆罗门在居家时期原生活规范,包括婚姻、职业、日常祭祀、饮食起居等;第六章讲婆罗门在林居期和出家期所应遵循的规范;第七章至第九章论述国王和刹帝利的职责,教导国王应如何治理国家、统率军队,内容多为现代意义的法律规范,涉及债权、婚姻家庭,财产及继承、刑事规范和诉讼规范等;第十章规定了各杂种种姓的职业及其义务,还规定了四个原始种姓的具体职责;第十一章讲业报。轮回和赎罪,解脱。《摩奴法典》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和婆罗门,刹帝利种姓的统治地位,确立了各种姓的内部秩序,并对各种姓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正因为《摩奴法典》是以维护种姓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所以亦有人称它为“种姓法”。《摩奴法典》问世后,对印度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一直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社会最有权威的法律汇编。在印度,直到英国统治时期,它仍是处理印度教徒之间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独立后《印度教法典》的问世才使它失去效力,但它所确立的一系列观念却仍然而在印度教徒中间。在东南亚和南亚历史上,许多国家都曾依据《摩奴法典》建立过自己的法律秩序,因而形成了著名的“印度法系”。

摩奴法典

又称《摩奴法论》。古印度国家有关宗教、道德、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之一。传说是由天神之子摩奴制定,故名。共12章,2684条。第1章叙述了法典产生的经过,宣扬法典是基于神的教导制定; 第2章规定了婆罗门应当研习的宗教及法律规范;第3—6章详细规定了婆罗门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其中宗规戒律占多数; 第7章规定了国王治理国家和统率军队等的责任;第8—9章是关于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诉讼以及刑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第10—12章是关于各杂种种姓的法律规范和有关赎罪、布施、各种违反道德规范的罪过及报应轮回的条文。法典确认神权政治,赋予国王无限权力,以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其核心是维护种姓制度,以法律形式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的不平等地位固定下来,加以神圣化,规定婆罗门享有一切特权,首陀罗为最低等级,要服从高级种姓的统治。法典还严格维护种姓制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据种姓高低确定犯罪与刑罚等。这部法典对古代缅甸、锡兰 (今斯里兰卡)、暹罗 (今泰国)、菲律宾等中亚和东南亚国家的法律曾产生很大影响,是印度古代法和印度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摩奴法典》

又称《摩那婆法论》,古印度婆罗门教的法律和法规的汇编。传说由人类始祖摩奴所定,故名。大约编成于公元前2~公元2世纪。共12章,2684颂。法典的核心是宣扬种姓起源的神话。采用诗歌体裁,包括宗教、法律、道德、哲学等内容,肯定王权无限的君主专制制度,还肯定了古印度奴隶社会的4种姓制度:❶婆罗门,即僧侣贵族是最高种姓;
❷刹帝利,即武士贵族;
❸吠舍,包括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
❹首陀罗,是最低种姓,专为高级种姓服务,界限森严,种姓世袭。刑罚方面规定,杀害刹帝利赎罪金为杀害婆罗门的1/4,杀害吠舍为1/8,杀害首陀罗为1/16。

摩奴法典

见“法学”中的“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

直译“摩奴法论”。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古代印度假托天神之子摩奴制定的法律汇编。共12章2684条。包括宗教、道德和法律规范。除论及法的本源、国王的职责和种姓制度外,还列有18项部门法的规定,主要有:国王享有上地最高所有权;契约用宣誓订立,利息因种姓而不同;维护种姓内婚制,夫可离弃和出卖妻子;儿子均分遗产;刑罚依种姓而不平等;采用神明裁判等。为古代印度主要法律渊源,构成印度法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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