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海上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著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66年10月21日在拉瓦尔品弟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凡悬挂中国国旗和巴基斯坦国旗的商船或者是经双方航运主管部门同意的国营航运企业经营的悬挂其他国家国旗的商船在另一方港口的一切费用,均依照地方港口的现行法令规定予以征收,但对双方上述船舶经营旅客和货物运输的运输收入免征运费所得税和其他税款。中巴海运协定还对两国海上运输的一些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