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古证今法
这是论辩文常用的一种引古代典事来作论据的类比笔法。把古代某些属性基本相同或相似的事实援引出来作为论证的依据,类比古今,可以有助于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从而间接地论证出论点的正确性。南朝梁刘勰在《文心雕龙·事类》中说:“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使用此法,须援证的古今两类事物之间的共同属性越多越好,这样能使文章说理更为形象生动,一比即明,结论更有说服力。如秦李斯《谏逐客书》论证客卿不负于秦,援引秦穆公四方求士、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秦惠王用张仪之计、秦昭王得范睢而成帝业等,来证今日逐客事将“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