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效力
提存成立后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存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消灭,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物的收益归债权人所有,提存物的保管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机关应依法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取回提存物;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因提存机关的过错致提存物毁损的,提存机关负有赔偿的责任。从提存之日起,超过5年未领取的,提存机关可处理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余额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