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塘官名。清置驻京提塘官,每省各一人,由各省督抚选派,咨请兵部任用。掌递部院官方文书送达本省,凡事件传钞者则刊发。《清会典·兵部》:“掌监堂印,收在京衙门之文书,凡铺递文件,记其号,以发于提塘。” 提塘 提塘官名。明、清代置。各地方政府、衙门派员驻京掌传递与本府有关的文书的官员。《历代官制概略》:“提塘: 明清制度,督、抚派员驻在京城,传递有关本省的文书,称为提塘官。以本省武举人、进士或低级候补武官充任。” ☚ 梯里已 提举 ☛ 提塘明清时,督抚派驻京城,管传递有关各督抚的来往文书者,称提塘官。一般以本省武举人、进士或低级侯补武官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