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于頔诬奏属官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于頔诬奏属官案 于頔诬奏属官案唐德宗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山南东道节度使于頔,因讨淮西藩镇吴少诚,大募士卒,缮甲厉兵,聚敛资财,肆行诛杀,有割据汉南之志。而德宗自从建中四年冬泾原兵变避难奉天后,对藩镇心有余悸,专事姑息,知于頔所为,乃听之任之。于頔诬奏属下邓州刺史元洪犯赃罪,朝廷不得已流元洪于端州,遣中使押送至枣阳,于頔派兵劫取归襄州(山南东道节度使,坐镇襄州)中使奔归。于頔上表称对元洪处罚过重,德宗复以元洪为吉州长史。于頔又曾怒属下判官薛正伦,奏贬他为峡州长史,及贬敕下,于頔怒已解,复奏留他为判官,德宗一一从之。本案中,罪由藩镇口出,轻重亦由之,既无审问核实,又不依据法律。当时藩镇强悍,朝廷暗弱,只能听凭藩镇践踏法律。 ☚ 薛盈珍陷害姚南仲案 阳履犯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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