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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提举坑冶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提举坑冶司

提举坑冶司

官署名。宋代置,或称提举(或提点)坑冶铸钱司。掌金属冶炼和钱币铸造。其主管官员称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或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初仅设一员,元丰二年(1079)改置二员,并分设虔州(治今江西赣江)与饶州(治今江西波阳)两提点司。分领东南九路。后合为一司或分数司,由转运使或发运使兼领。淳熙以后复旧制,于饶州置司,其属又有提辖坑冶官、提举措置坑冶铸钱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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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坑冶司

提举坑冶司

官名,官署名。宋代置。掌冶金采炼并铸钱币等事。《宋史·职官志七》:“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旧制1员,元丰初,以其通领9路,岁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2员,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以责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1员外,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钱官1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罢不一。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点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2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催纲官各1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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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坑冶司

提举坑冶司

简称“泉司”。宋代主管采矿、冶炼及铸钱的官署。职掌勘察矿苗,坑冶税收及铸钱等事务。各地监场冶务,是坑冶司所属的管理和生产机构。宋初由发运使、转运副使兼掌各地铸钱监。仁宗景佑二年( 1035 )始置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管辖江、浙、川、广、福建等路相关事宜。神宗元丰二年( 1079 )在虔州(治今江西赣州)与饶州(治今江西波阳)分置两司,以在虔提点司辖江西、湖、广等路,在饶提点司辖江东、淮、浙、福建等路。此后两司或分或合,罢置不常。南宋孝宗淳熙二年( 1175 ), 将赣司归并于饶司。

☚ 计度转运使   提举制置解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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