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提举保甲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提举保甲司 提举保甲司官署名。元丰初置于开封府界,后推广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掌组织人民为保甲,进行训练,教授武艺。 ☚ 经制边防财用司 幕职官 ☛ 提举保甲司官署名。元丰二年(1019年),始置于开封府界,后推广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负责保甲的组织和教阅等事宜。 提举保甲司 提举保甲司官名。官署名。宋代置。掌教民武艺训练等事。《宋史·职官志七》:“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丰初,置于开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 提举学事司 提举讲议司 ☛ 提举保甲司官署名。元丰二年(1019年),始置于开封府界,后推广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负责保甲的组织和教阅等事宜。 提举保甲司官署名。北宋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先置于京畿地区,继而推广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最后诸路均设置之。主官为提举,掌以保甲组织人民,并教以武艺。 提举保甲司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熙宁三年十二月九日,在开封府界所属诸县推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副都保正,每家一丁以上选一丁为保丁,组成兵民合一的保甲制。(《长编》卷218乙丑)。熙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始命开封府界提点司督责畿县保甲,置旗鼓,以备农闲时教阅保丁武艺(《长编》卷226乙巳、《宋史 ·兵志》6《保甲》)。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保甲训习武艺推行于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路、永兴军路、秦凤五路。全国其余诸路推行保甲编制,不教练武艺(《长编》卷246戊戌)。八年闰四月二日,始于河北东、西路、河东路置提举义勇保甲(《长编》卷263癸巳)。元丰三年六月十五日,河北、河东、陕西路各置提举义勇保甲官二员,以“提举义勇保甲兼提点刑狱司”为名,省称“提举某路义勇保甲司”(《长编》卷305丙午、卷309丁卯,卷311甲午、戊戌)。元丰四年正月二十二日改河北东、西路,河东路,陕西永兴军,秦凤路五路提举义勇保甲司为提举保甲司,与开封府界体制统一(《长编》卷311庚戌、《宋史·兵志》6《保甲》)。元丰八年十月二十八日罢开封府界及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及提举保甲官,保甲司归府界提点司、提刑司兼领(《长编》卷360己丑)。元祐元年闰二月二十四日,河北、河东、陕西五路提举保甲司复独立置司,徽、钦二朝沿置(《宋会要·职官》44之52)。 职掌掌以什伍为保,编户齐民;选拔保丁,三时务农,冬闲给钱粮、教以武艺,平时以防盗、捕盗相保。畿内保丁轮番赴本路巡检司当直。河北、河东、陕西等沿边保丁训习武艺、而不上番。全国其余诸路编户为保,不习武艺、不上番(《宋会要·职官》42之19、《宋史·职官志》7《提举保甲司》、《宋史·食货志》6)。 编制❶保甲。元丰四年正月二十二日,河北、河东、陕西等五路与开封府界确立统一的提举保甲司机构之后,五路义勇一律改为保甲:五家为一小保,小保长一人;五小保为一大保,大保长一人;五大保为一都保,都保正、副都保正各一人。每家二丁以上取一为保丁,五丁以上取二为保丁(《长编》卷311庚戌,卷218乙丑)。 简称保甲司。提举某路保甲司省称。《长编》卷345辛巳:“提举河北东路保甲司言:……。诏河北保甲司以保甲买卖质借投托为名,状实强盗。”《宋会要·职官》42之19:“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而教之武艺,视其优者而进赏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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