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的制衡机制
制衡机制,实质上是各种制约力量和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种关系既表现为一定的结构形式,又表现为一定的功能。
制衡机制具有以下基本性质:一是客观性。首先在于构成要素的客观性; 其次在于构成形式的客观性; 最后在于其功能的客观性。二是必然性。制衡机制的存在方式、发展趋势、控制效果都具有必然性。三是普遍性。指它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每一层次。有的是自发形成盲目的发挥作用,有的是自觉形成有目的的发挥作用。四是相对独立性。自发形成的或有意识建立的,一旦存在,立即获得相对独立性并按照它特有的规律运行。五是非对抗性。制衡机制反映的是系统内部各种力量和因素之间相互制约关系。六是民主性。它既是民主性的体现,又是民主性的保证。
制衡机制的功能:一是定向功能。任何事物发展,客观上只存在唯一正确的方向。对于不同社会组织、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对其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误差”。反映在领导者那里,具体体现为领导者设定的控制方向对客观方向的背离。领导者就会在制衡机制的作用下,自动调整或重新设定领导控制方向。二是协调功能。表现在纵向协调功能和横向协调功能。三是互控功能。制衡机制本身具有维持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相互制约、相互控制关系得以存在的功能。四是约束功能。完善的制衡机制既能有效地约束被领导者的行为,也能有效地约束领导者的行为。五是矫正功能。当控制系统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或偏差时,它能够使之得以迅速矫正。六是自稳功能。即制衡机制通过不断调节各种力量和因素,使控制系统自动保持和恢复稳态。七是平衡功能。领导系统的稳定与发展,离不开各种力量的平衡,而这种平衡状态的出现和保持,离不开相应的制衡机制。现实生活表明,不论是被领导者还是领导者,都有发生行为偏差的可能性。为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各自的行为偏差,需要建立一种具有制衡机制的领导控制系统。在这方面,我国目前的领导控制系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作为被领导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对作为施控主体的领导者的实际制约权力,以及缺乏对这种制约权力的可靠保障。
完善制衡机制,必须从完善制度、法规方面着手。设计制衡机制的理论依据是矛盾制衡原理,包含这样几个要点:
❶任何事物、任何过程无不包含若干相互矛盾着的方面和因素,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动态平衡系统。
❷矛盾制衡机制是系统保持动态平衡的基本条件。
❸对系统的有效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适合系统的矛盾制衡机制。在经济领导活动中,矛盾制衡原理有助于领导者寻找和确定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变量、比例、结构等。
对领导者来说,应用矛盾制衡原理设计制衡机制,需抓住以下两点:第一,运用矛盾制衡原理分析构成矛盾系统的各种力量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找出制约矛盾系统发展变化的基本力量和因素。第二,根据构成矛盾的基本力量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根据特定的领导控制方向和目的,设计矛盾制衡机制和结构。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领导系统具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它左右和控制着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和行动。制止和纠正人民群众的各种“越轨”行为,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是完全有必要的。另一方面,作为被领导者的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对作为领导者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拥有相应的制约力,以保证当领导者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发生全局性错误的时候,后者能及时纠正前者。通过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制衡作用,使社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控制的制衡机制
制衡机制,实质上是各种制约力量和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种关系既表现为一定的结构形式,又表现为一定的功能。
制衡机制具有以下基本性质:一是客观性。首先在于构成要素的客观性;其次在于构成形式的客观性;最后在于其功能的客观性。二是必然性。制衡机制的存在方式、发展趋势、控制效果都具有必然性。三是普遍性。指它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每一层次。有的是自发形成盲目的发挥作用,有的是自觉形成有目的的发挥作用。四是相对独立性。自发形成的或有意识建立的,一旦存在,立即获得相对独立性并按照它特有的规律运行。五是非对抗性。制衡机制反映的是系统内部各种力量和因素之间相互制约关系。六是民主性。它既是民主性的体现,又是民主性的保证。
制衡机制的功能:一是定向功能。任何事物发展,客观上只存在惟一正确的方向。对于不同社会组织、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对其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误差”。反映在领导者那里,具体体现为领导者设定的控制方向对客观方向的背离。领导者就会在制衡机制的作用下,自动调整或重新设定领导控制方向。二是协调功能。表现在纵向协调功能和横向协调功能。三是互控功能。制衡机制本身具有维持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相互制约、相互控制关系得以存在的功能。四是约束功能。完善的制衡机制既能有效地约束被领导者的行为,也能有效地约束领导者的行为。五是矫正功能。当控制系统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或偏差时,它能够使之得以迅速矫正。六是自稳功能。即制衡机制通过不断调节各种力量和因素,使控制系统自动保持和恢复稳态。七是平衡功能。领导系统的稳定与发展,离不开各种力量的平衡,而这种平衡状态的出现和保持,离不开相应的制衡机制。现实生活表明,不论是被领导者还是领导者,都有发生行为偏差的可能性。为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各自的行为偏差,需要建立一种具有制衡机制的领导控制系统。在这方面,我国目前的领导控制系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作为被领导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对作为施控主体的领导者的实际制约权力,以及缺乏对这种制约权力的可靠保障。
完善制衡机制,必须从完善制度、法规方面着手。设计制衡机制的理论依据是矛盾制衡原理,包含这样几个要点: (1)任何事物、任何过程无不包含若干相互矛盾着的方面和因素,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动态平衡系统。(2)矛盾制衡机制是系统保持动态平衡的基本条件。(3)对系统的有效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适合系统的矛盾制衡机制。在经济领导活动中,矛盾制衡原理有助于领导者寻找和确定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变量、比例、结构等。
对领导者来说,应用矛盾制衡原理设计制衡机制,需抓住以下两点:(1)运用矛盾制衡原理分析构成矛盾系统的各种力量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找出制约矛盾系统发展变化的基本力量和因素。(2)根据构成矛盾的基本力量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根据特定的领导控制方向和目的,设计矛盾制衡机制和结构。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领导系统具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它左右和控制着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和行动。制止和纠正人民群众的各种“越轨”行为,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是完全有必要的。另一方面,作为被领导者的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对作为领导者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拥有相应的制约力,以保证当领导者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发生全局性错误的时候,后者能及时纠正前者。通过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制衡作用,使社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