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授政(p1278.2)
释文作: “继承帝位。《史记·六一·伯夷传》: “(舜禹)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
按:释义可商。授,给予,交付,任命。则“授政”当是“将职位、政权交付他人”之意,即“传位于人”。细翫《史记·六一·伯夷传》: “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 (着重号为引者所加——笔者)则所谓“授政”分明是舜通过对禹的“试、典职”,见其“功用既兴”,然后才肯于“传天下”于禹,即“授政”。可见是前者“授”予后者“政权”,因当就主动者——授予方面释义,即“传位于人”,而不能就被动者——接受施与方面立义为“继承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