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捐赠进口物资的监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捐赠进口物资的监管 捐赠进口物资的监管捐赠进口物资是指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出于热爱家乡、热爱祖国自愿捐献的款物。各级党政军机关不得接受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的物资供机关使用,但以各级党政军机关名义接受的用于本地区生产、公共福利事业的物资,可以凭批准文件免税进口。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由省、市、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批准,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所属单位,由部委一级批准,海关凭批准的书面文件审核,分别免税和征税放行。捐赠物资在文件批准即日起6个月内运进,过期批准文件即失效。对于没有办妥批准文件而运进的物资,海关予暂扣候处,超过6个月还未提供批准文件的,海关将所扣物资变卖缴库。捐赠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应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和批准文件验放。对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进境时申报随身携带的捐赠物品,如当场未提供有关证明的,可将物品扣留海关,或由其本人缴付同等税款的保证金,待办妥证明后发还。为方便旅客,海关也可视情况,将捐赠物品登记申报单,暂时免税进口,令该旅客在出境时出示办妥的证明,海关凭以核销。 ☚ 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物品的监管 进出境物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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