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
1926年1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举行。 全会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案》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规程案》。规定中央政治委员会改为政治指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往指定区域。全会推举蒋介石、汪精卫、谭延闿、谭平山、林伯渠、胡汉民、陈公博、甘乃光、杨匏安九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张静江、高语罕、邓泽如、古应芬、陈璧君五人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在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组织、宣传、青年、工人、农民、外事、商业、妇女等部,组成中央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