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潜、革新、改造资金
国营企业用于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资金。简称“挖、革、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有: 或增加或配齐企业生产能力所需的部分固定资产; 为增加产量,提高技术性能所需更新现有技术设备的费用; 县办“五小”企业的工业技术改造等。“挖、革、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内涵扩大再生产,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还有财政的专项拨款,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银行贷款,以及企业的自有资金等。“挖、革、改”资金和更新改造基金等其他专用基金可以合并使用,但在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要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分别冲减各自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