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土官配给为其挑水者耕种的田地。左江道安平上州(今大新县境)的北化陇坡、那甲的农民领种此田,每天派二人到土司衙门挑水100担,三天一换,周年不息。尤其在正月初九举行开印仪式时,用水较多,土官要陇坡、那甲两村每户出夫一人,带着送给土官的猪肉、糍粑等礼品,赶早来挑水一天。后来,土官为了防止意外,不许男子进入官眷后院,改由妇女挑水应役。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