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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按劳分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按劳分配àn láo fēn pèiраспределéние по трудý; “кждому по трудý”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ànláofēnpèi

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的具体含义和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非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按揭   按生产要素分配 ☛
依照

依照

依(依凭;依得) 轨 守(~约;~信) 如(~期;~约;~实;~数) 按(按照;~劳分配) 准(准遵;~此办理) 遵(遵照;遵循) 循(循依) 仍(一~其旧) 就(~事论事) 蹈(~矩) 照(照依;傍照;参照;循照) 践履
依照道理:循理 照理 论理
 依照常理:按理
依照情势:随机
 依照体势:随势
 依照当时当地情形:随时随地
依照实际情况:如实(~交待) 照实 照直
 完全按照实情:尽实
按照常情:照例
依照计划:依计(~而行)
依照某种单位或类别:论(~天;~件)
依照原本:按本
依照本性:循性
依照本分:随分
按照已有的方法或式样:仿照 体象
 模仿,仿照:儗似
 有定体可以仿照:体象
(以某事物为根据照着进行:依照)

另见:仿照 仿效 模仿 依从

☚ 依照   依据 ☛

按劳分配

按照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我国1982年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我国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根本标志之一。它否定了剥削制度下实行的“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分配原则,也与平均主义、高低悬殊,社会分配不公等根本对立。各尽所能要求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尽其所能地作出贡献。同时,也要求国家尽可能地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改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创造尽其所能地劳动的条件。按劳分配要求社会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不同形式的劳动报酬,相应地分配给其生活资料,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能够充分体现体力与脑力、繁重与轻便、简单与复杂、熟练与非熟练等劳动之间的差别,也体现了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同工同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可以促使劳动者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关心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所有制。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也不可能是单一的。除了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外,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因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这是我国当前分配制度的主体。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创造部分的剩余劳动,会给企业主、外商投资者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

按劳分配

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

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有参加劳动的平等权利和义务,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以劳动为尺度,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圣西门派提出的按劳动和才能计算报酬的空想方案中,在傅立叶的按劳动、资本和知识分配消费品的“法郎吉”社会的臆想中,已有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弗兰西斯·布雷在1839年发展的《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一书中,已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按劳分配的概念。他设想,在从资本主义制度到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制度之间的过渡阶段,人人将各尽其力参加劳动,并且将实行“按劳取酬”,即“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马克思对新的社会分配制度作了科学论证,并在《资本论》中第一次提出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他认为: 在以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恩格斯说过:“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5页)而可分配的产品数量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社会,虽有可能高速度发展生产,但在现有的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社会产品尚未达到极其丰富的程度,还不能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的需要,还不具备按需分配的条件。同时,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还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劳动还没有从一种负担变成生产的第一需要,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因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也是平均主义的根本否定,同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正确体现。“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12页)这无疑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实现按劳分配之后,由于不同的劳动者体力强弱不同,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有差别,在同一时间内,他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是不等的,从而他们获得的劳动报酬就不相等; 即使他们为社会提供了相同数量的劳动,取得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报酬,也会由于他们赡养的人口多少不一,而在实际消费上出现富裕程度的不同。所以,马克思说: “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

按劳分配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参与收益分配,并结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的具体方式与特定的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有直接联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和劳动力配置主要由国家通过计划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引导劳动力配置的作用日益明显,企业逐步成为分配主体,采用工资、奖金、津贴等多种报酬形式。在中国,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外,还实行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个人依法获取利润、租金、股息、利息等非劳动收入。

按劳分配

按照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或个人收入的分配制度。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和前提。由于公有制消除了人们在物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劳动才成为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尚未高度发展,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此外,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本身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只有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工作,社会对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有效劳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 (包括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社会基金) 以后,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对个人进行分配,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是对私有制社会一切有利于剥削阶级分配制度的根本否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决定的,尽管按劳分配有默认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工作能力的自身局限,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还较低,还存在着三大差别,人们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摆脱旧的狭隘眼界的影响,劳动也未成为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第一需要,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它对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就是要求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劳动者的潜在素质和劳动条件的状况向劳动者支付不同的报酬。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概括起来,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学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社会为历史前提的; 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第二,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体,收入分配以劳动为依据; 第三,承认在按劳分配中收入差别的存在; 第四,按劳分配的对象是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必要扣除的个人消费品; 第五,按劳分配具有调节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功能。
我们当前正在构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设想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历史前提是不同的,一是生产资料不是单一的社会所有; 二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是已经消失,而是还要大力发展; 三是劳动者的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还需要有复杂的价值转换过程。从我国现阶段和实际情况出发,按劳分配的运行有以下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分配的主体,也就是说实行按劳分配的主体只能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企业是按劳分配的执行者,企业拥有自主分配权;第二,市场评价劳动,劳动转化为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按劳分配的尺度的 “劳”,不是简单的按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按照劳动时间或强度来确定,而要以市场承认的有效劳动为分配尺度; 第三,按劳分配实现过程的多层次性、迂回性。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与劳动者之间进行的直接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是直接地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而社会对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也是直接进行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个体劳动者外,劳动者的个别劳动不可能直接构成社会劳动,社会产品都是由以联合劳动方式组织的企业集体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无法对劳动者个人计量劳动,因而,也就无法对个人直接进行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按劳分配必须通过几个层次才能实现。

☚ 分配秩序   按生产要素分配 ☛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特征之一。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并非惟一的分配方式。除按劳分配外,还有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作为补充。
在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主张中已含有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汲取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有益的思想材料,设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生产者将组成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 “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总产品的一部分用于补偿已经消耗了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按照劳动时间分配给联合体成员消费。这一原则后来被列宁概括为 “按劳分配”。
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按劳分配的产品只涉及个人消费资料。在社会总产品中,预先要进行各种必要的扣除,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进行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然后才分配给个人。(2) 按劳分配的惟一根据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3) 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按劳分配是社会 (或国家) 直接对个人的分配,在全社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劳动者不论在哪一个单位,只要付出同样的劳动,都可获得同样多的报酬。企业只不过是具体的执行者。(4) 按劳分配的手段是劳动券。劳动者在从事劳动之后,从社会(或国家) 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 (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之所以实行按劳分配有其必然性,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排除了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榨取他人劳动的权利,为实现按劳分配提供了可能。而且按劳分配还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因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意味着有使用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权利,以及凭劳动领取报酬的权利,此外毫无其他权利。第二,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还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分配方式最终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数量,可分配的产品数量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可能使产品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还不可能实现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第三,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还因为旧的社会分工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因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 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还存在; 还存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因此,只有实行按劳分配,体现劳动者的劳动差别,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天然特权”,把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紧密联系起来,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次深刻革命。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凭借占有生产资料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反对不劳而获,实现了平等,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因此,它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原则,具有历史的进步性。然而,按劳分配所体现的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权利,又包含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每个劳动者的体力强弱和技术高低存在着差别,因而能够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是不相等的。劳动者的婚姻家庭情况也不一样,赡养的人口有多有少。因此,必然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出现劳动者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所以,按劳分配原则同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相比,还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没有商品货币关系条件下的按劳分配,而且是整个社会分配个人消费品的惟一形式。而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还不可能全部归全社会所有,在公有制经济之外还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适当发展; 商品货币关系不仅依然存在,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实现生产的商品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具有自己的特点: (1) 企业是按劳分配的主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每一个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必然成为自主的收入分配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按统一的标准直接实现,只能以企业为单位,在每个公有制企业内部按自己的标准进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同企业的经营效果挂钩,有利于激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改善经营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 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2) 按劳分配不是直接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而是按照实现了的价值进行分配。因为社会主义劳动是由个别劳动组成的企业集体劳动或局部劳动。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们的集体劳动能否或能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要取决于它们的商品价值在市场上的实现情况。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要受市场机制的制约。(3) 按劳分配不是直接以 “劳动券”,而是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的。这就是说,劳动者以货币工资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然后再用货币到市场上去购买个人消费品。这就出现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别。无论产品价格上涨还是下跌,都会影响劳动者的实际收入。(4) 按劳分配收入中包含了某些非劳动收入的因素。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惟一根据的是劳动,报酬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而现阶段我国劳动者所得报酬的多少,除取决于个人的劳动量,还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而制约或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很多,除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劳动,其他如产品的价格水平、税收负担的轻重、市场机遇和风险等,都会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已包含了某些非劳动收入的因素。特别是在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机制不完善、企业还不能充分展开公平竞争的情况下,部门、行业、企业之间苦乐不均,收入差距加大所造成的非劳动收入会更多一些。(5) 分配与消费相分离,为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提供了可能。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首先得到的是货币工资,它具有货币的一切职能。人们往往不是把分配所得全部消费掉,而是将一部分暂时不用或不准备用来消费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购买股票及债券。这样就为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提供了可能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公有制的形式不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不同。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里,按劳分配借助于货币工资形式来实现。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在农村实行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农户根据承包合同,将收获的农产品上交国家,并由集体提留一定的基金,其余部分归农户所有。这种分配方式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另外,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在分配方面也必然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我国现阶段除按劳分配外,还存在按资金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资本分配和风险收入分配等按要素分配形式。
十多年来,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分配政策的调整,人们的收入普遍增加。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比重过低; 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为此,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必须在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人民的收入,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 社会主义改造   三大差别 ☛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

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实行按劳分配,必须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等量劳动应当取得等量报酬。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还存在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存在着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和旧的习惯势力,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因而不能实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对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以及平均主义的根本否定,它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重大作用。

☚ 标准工资   按需分配 ☛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

亦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它要求社会以劳动者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为依据,对作了社会扣除后的社会产品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提供了基础。公有制使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归社会或集体所有,这些产品在作了各项社会扣除之后,剩余部分就可作为个人消费品进行分配。第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产品不够丰富,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必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第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劳动力个人所有条件下,劳动而且只有劳动才成为劳动者谋生的手段,成为分配的尺度。因此,按劳分配是必然的,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平等权利的双重实现。表明在劳动与报酬之间必然要发生联系,等量有效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按劳分配只是主体的而非唯一的分配方式,主要存在于公有制经济内部。在商品经济中,按劳分配不是依个人劳动直接进行物质消费品分配,而是体现为两个层次: 一是社会按企业集体提供社会有效劳动的多少实行总量分配; 二是企业根据总量所得依劳动者个人劳动进行价值 (货币工资) 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否定私有制下的剥削,使劳动者在公有制内可实现平等劳动的权利,同时有利于改造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按劳分配原则否定平均主义,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按劳分配原则承认个人天赋、劳动能力的差别,使在统一的劳动尺度面前,必然出现劳动者富裕程度的差别,平等的权利里仍含“资产阶级的法权”,因而具有历史的局限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最终必为按需分配所取代。

☚ 虚假的社会价值   按需分配 ☛

按劳分配an lao fen pei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erformance

按劳分配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work

按劳分配

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work;distribution (or payment)according to work (or according to one’s performance)
各尽所能,~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ability,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work/~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system under which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s dominant and a variety of modes of distribution coexist/~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diversified distribution systems with work-based distribution as the main form

按劳分配àn láo fēn pèi

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share in the returns according to the work each contributes

按劳分配àn láo fēn pèi

按照劳动的质和量分配生活资料。这是社会主义时期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àn láo fēn pèi

按:根据,依照。劳:劳动量。根据各人所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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