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特勒论人性
约瑟夫·拔特勒(Joseph Butler1692—1752)是18世纪英国神学家和伦理学家,主要著作是《讲道录,或人性论十五讲》和《宗教类比论》。
拔特勒认为,宇宙是一个有秩序的整体,人类通过研究自己的本性,可以找到与整体秩序相符合的应有生活方式。人的本性是一种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的结构。第一层次是“冲动”。从人性结构上看,冲动的出现总是在控制它的力量之前,控制冲动的力量只是在以后的社会训练中才培养起来,并且总是在冲动发生之后才起作用。冲动包括利己和利他两种趋向,本身并不是恶的,它之所以常常表现为恶的行为,是由于缺乏控制和指导它的力量。第二层次是自爱和仁爱,二者是人性中的两种基本动机,普遍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之中。它们界于感觉和理性之间,既与本能的冲动相联系,以冲动为基础,又以理性原则的指导,对冲动进行控制,通过对利益和结果的考虑而慎重地做出行为选择。自爱和仁爱是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但有时也会出现不平衡,因为人们常常过于关心自己的利益,会干扰或阻碍仁爱本性的发挥。第三层次是良心。良心是人性的最高原则,是自爱与仁爱的调解者。它作为一种向善的反省能力,能够自觉地褒善贬恶,从而指令人们承担起应负的道德责任或义务,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良心不同于理性和情感,它通过直觉得到辨别善恶的能力,具有绝对的统治权威。人只有依靠良心才能成为一个道德高尚者,使道德成为自己内心的律令。拔特勒强调道德自律性的思想,为后来直觉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