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拒绝摊派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拒绝摊派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企业权利之一。企业有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超出征收的范围,提高征收的标准,变更征收的办法。不得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进行其他形式的摊派。为保障企业的拒绝摊派权,1988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自同年5月2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行为,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应向收费单位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报告,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才能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条例还规定了对摊派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对检举、揭发、抵制摊派有功人员的奖励,并规定,追回的摊派财物,属于企业已报告或控告的,退还企业,未报告或控告的,一律上缴中央财政,以鼓励企业主动行使拒绝摊派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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