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拉斯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拉斯基1893—1950Harold Joseph Laski英国工党领袖、理论家。生于曼彻斯特。犹太人。十六岁即在报刊发表政论文章。1914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大学期间参加费边社。后去加拿大、美国等高校任教。1920年返英。1926年起任伦敦经济学院政治学教授直至逝世。曾任费边社执行委员会委员。1930年加入工党。1936年任工党执行委员会委员。西班牙内战时期,曾积极参与建立反法西斯的人民阵线。1945—1946年任工党主席。还担任过许多官方和半官方机构的职务。鼓吹“废弃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改良主义主张。三十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经济危机后,曾接受用暴力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但基本思想仍然认为议会是摆脱法西斯主义的唯一有效和可能的选择。主要著作有《主权问题》、《现代国家的权限》、《洛克到边沁的政治思潮》、《卡尔·马克思》、《共产主义》、《危机中的民主》、《信念、理智、文明》、《现代国家的自由》、《美国民主》等。 拉斯基拉斯基与中国:关于拉斯基和他的中国学生的初步研究 孙宏云 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5期 拉斯基1893~1950Harold J·Laski英国工党著名理论家。1914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1930年加入英国工党并成为工党执行委员会主席。后加入英国著名的改良政治组织——费边社,并任费边社执行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现代国家中的自由权》、《民主政治在危机中》、《国家的理论与实际》、《论当代革命》等。拉斯基早年曾是一个较为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进而是一个民主社会主义者,晚期成为著名的政治改良主义者。在《现代国家中的自由权》一书中,他力倡思想言论自由和政治结社自由,既反对法西斯主义也反对苏联的社会主义,认为两者都构成对自由民主的威胁,甚至提出即使在战争期间也不能压制言论自由,因为在危机时期公民更应挺身而出发表自己的看法,以防止当权者籍战争借口损害社会利益。拉斯基曲解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如阶级斗争学说,提倡阶级调和,不同意采取暴力方式进行革命,主张采取改良主义道路的渐进革命。拉斯基的国家学说及其政治理论不仅对英国工党的思想和实践,对欧美国家有广泛的影响,而且对中国三四十年代的知识界曾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拉斯基1893—1950Harold Joseph Laski英国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工党理论家。出生于犹太人家庭,牛津大学新学院毕业。先后担任加拿大麦克尔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讲师,继而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政治学教授。1920年加入英国工党,并成为费边社执委。还担任伦敦市议员,英国大法官委员会委员,地方政府县区委员会委员,法律教育县区地方委员会委员,公共行政协会委员会委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全国各地进行反法西斯主义演讲。1945年当选工党主席;同年大选工党就胜,进入内阁。一生著述很多,有《现代国家的权力》(1919年)、《论主权的基础及其他》(1921年)、《共产主义》(1927年)、《现代国家中的自由权》(1930年)、《欧洲自由主义的兴起》(1936年)、《国家的理论与实际》(1936年)、《论英国议会政府》(1938年)、《论当代革命》(1943年)、《信念、理想、文明的历史分析》(1944年)等书。主要观点是:(1)要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同意”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意革命的根据是:人有相互结合的共同本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特别是议会制和普选制为此铺平道路,而多党制则是有力的杠杆;现代生产力和科技发展使工人阶级放弃政权要求以换取福利,而资产阶级也会欣然同意这种转变;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新政的执行,是有利的外部环境。(2)实现计划化的民主。其内容和进程是,国有化—计划生产—社会福利—纳入平等的自由。这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在这里,国家是由放任主义而变成为社会服务的国家。(3)取消国家主权。这是由于:一方面,格老秀斯的时代已快结束,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已降到一省的地位,国内法已隶属国际法;另方面,在多元民主制度下,国家主权已分属于各政党。(4)在新社会中法律也是扎根于普遍同意的。这种法律与阶级斗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从理论上说,尽管证明自然法的存在有困难,但毕竟应然的法还是不容否认的;但是,也要承认死板的执行法律常常会破坏正义的目的,所以要追求法律的伸缩性。随着时代的变迁,也不能继续把法治作用理解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否则,就是把法律史抽象化。 拉斯基1883—1950Harold Joseph Laski英国工党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出生于犹太人家庭,牛津大学毕业。先后担任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讲师,继而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政治学教授。1920年加入英国工党,并成为弗边社执委。还担任伦敦市议员,英国大法官委员会委员,地方政府县区委员会委员,法律教育县区地方委员会委员,公共行政协会委员会委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全国各地进行反法西斯主义讲演。1945年当选工党主席;同年大选工党获胜,他也随着进入内阁。拉斯基一生著作甚多,有《现代国家的权力》(1919)、《论主权的基础及其他》(1921)、《共产主义》(1927)、《现代国家中的自由权》(1930)、《欧洲自由主义的兴起》(1936)、《国家的理论与实际》(1936)、《论英国议会政府》(1938)、《论当代革命》(1943)、《信念、理想、文明的历史分析》(1944)等书。拉斯基的主要观点是:(1)要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同意”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意革命的根据在于:人有相互结合的共同本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尤其议会制和普选制为此铺平道路,而多党制则是有力的杠杆;现代生产力和科技发展使工人阶级放弃政权要求以换取福利,而资产阶级也会欣然同意这种转变;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新政”的推行,是有利的外部环境。(2)实现计划化的民主。其内容和进程是,国有化—计划生产—社会福利—纳入平等的自由。这也就是“民主的社会主义”。在这里,国家已从放任主义变成为社会服务的国家。(3)取消国家主权。这是由于,格老秀斯的时代已近结束,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已降到一个省的地位,国内法已隶属国际法;另方面,在多元民主制之下,国家主权是分属各政党。(4)在新社会中法律也是扎根于普遍同意的。它与阶级斗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从理论上说,尽管证明自然法存在有困难,但毕竟应然的法是不容否认的。必须承认,死板地执行法律常常会破坏正义的目的,所以要追求法律的伸缩性。另外,拉斯基还说,随着时代的变迁,也不能继续把法治的作用理解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否则就是把法律抽象化。拉斯基宣扬的社会民主主义、同意革命论以及一系列有关的主张,自觉地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公然美化垄断资产阶级的经济与政治制度,使人民安于被统治的现状。他反对国家主权说、贬低法治等观点,同现代西方法学的趋向是一致的。拉斯基反纳粹主义的观点和活动则应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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