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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对于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学者主张定抢劫罪。有的学者主张定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进行抢夺。(4)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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