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评价参数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类评价参数由国家有关部门制订颁发,供项目评价及决策使用,并且不在任何意义上影响现行价格、现行汇率、银行利率,也不暗示其变动趋势。由于经济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类参数都有一定时效,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由于参数的测算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在实践中只能作阶段性调整。
中国现阶段执行的投资项目评价参数,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87年制订颁发的。有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影子工资、贸易费用率、影子价格、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内部收益率。社会折现率是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通用参数,用作计算经济净现值,是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表征社会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影子汇率在评价中代表外汇的影子价格,反映外汇对于国家的真实价值。影子工资是指项目使用劳动力,国家和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包括由于项目使用劳动力而导致别处被迫放弃的原有净效益和因劳动力就业或转移增加的社会资源消耗。贸易费用率是用以计量货物在商业外贸部门的流通费用。影子价格是评价项目的投入物和产出物所使用的价格,反映对货物真实价值的量度。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内部收益率按不同部门和行业分别制订。
投资项目评价参数是进行经济、财务评价不可缺少的指标,对引导投资起着重要的作用。以计算折现率所依据的基准收益率而言,它应当是国家要求项目达到的最低期望收益率。它在理论上的意义是,作为一个基准,保证通过的项目都能达到这一收益水平;作为一个临界点,使该部门、行业内部的投资需求和供给在这一点上保持平衡。在一定时期内,各部门、各行业的投资需求大于供给时,适当提高基准收益率会使通过评价的项目减少,从而减缩投资需求;反之,则可通过降低基准收益率以扩大投资项目和投资需求。所以,制订符合客观需要的基准收益率可以调节投资平衡,控制投资规模。制订并实施基准收益率,也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个手段。对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短线部门、行业,可以制订较低的基准收益率,以便使这些部门、行业能够获得较多的投资机会,加速其发展。反之,则可制订较高的基准收益率,以限制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