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政
官名。清代置于各部院中的高级官吏。掌部,院政令。后改为尚书。《清史稿·职官志》: “初,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诏群寮议定官制,建6部,各以贝勒1人领之。置承政4人,(满2人,蒙汉各1人,唯工部满1人,汉2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
官名。清太宗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以贝勒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满一至二人,蒙一人,汉一至二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一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