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零兼营商店
兼营零售业务的三级批发企业。某些专业批发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适当开展零售业务。主要有: (1) 某些经营生产资料的批发商店,其供应对象主要是厂矿企业,交易量虽大,但交易次数少,营销空档较多,故兼营部分零售业务;(2) 设在城市或农村较偏远地区的批发机构,批发业务量少,营业额也少,为增加销售额,方便群众购买,也兼营零售业务; (3) 位于城市,专营某些小商品的专业批发商店,为直接了解市场动态,掌握需求信息,也兼营部分零售业务。专业批发企业兼营零售,有利于扩大营销职能,拓展营销业务,增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效益。随着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某些大中型零售商店为了开拓市场,加强竞争能力,也兼营批发业务,被称作“零批兼营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