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人民法院中设置的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组织机构。我国法院中执行机构的设立,经历了“审执合一”和“审执分立”的争议,近几年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庭,由执行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组成。其任务是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其它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庭的设立,可以使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相互监督,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庭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