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托管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托管地 托管地又称托管领土。依特别协定置于联合国权力下按一定程序进行管理或监督的地区。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被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有: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尚未独立的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的一些领土以及殖民国家自愿交付国际托管的领土。在实际执行中,被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主要是第一类领土,共有11处。它们是:英国管理下的多哥、喀麦隆和坦噶尼喀,法国管理下的多哥和喀麦隆,比利时管理的卢旺达——乌隆迪,新西兰管理下的西萨摩亚,澳大利亚管理下的新几内亚,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共同管理下的瑙鲁,意大利管理的索马里,以及美国管理的太平洋若干岛屿。对上述领土进行托管的基本目的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发展”,“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但在实际上,美、英、法等受托国在托管的名义下继续推行殖民统治。目前,在民族独立运动鼓舞下,有十块托管地先后取得独立,有的成为单独的主权国家,有的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 ☚ 附属国 殖民地 ☛ 托管地联合国委托一个或几个国家代管的地区。是资本主义强国在国际管理的名义下, 保持其殖民统治的一种方式。1945年美、英等国在旧金山会议上制定, 并列入《联合国宪章》。按宪章规定,托管地范围大致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旧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的、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地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的附属国及殖民国家交付托管的地区。其中又分为战略托管地和非战略托管地, 前者由管理国向联合国安理会负责,后者由管理国向联合国大会负责。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不断发展, 多数托管地已经实现了自治和独立。 托管地联合国把某些殖民地交付一个或几个国家,或由联合国本身管理或监督,这些置于托管制度下的地方,称为托管地。 《联合国宪章》中规定了国际托管制度。被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包括: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原属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国控制的某些地区;负管理责任的国家(即殖民国家)自愿交付托管的领土。 托管地trust(/mandated)territ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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