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汇票tuō shōu huì piàoтр ссо)托收汇票又称 “托收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之一,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结算方多。债权人办理托收汇票时,要开发一份国外债务人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把汇票以及其他单据交给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寄往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最后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寄给债权人所在地银行转交给债权人。一笔托收汇票结算业务通常有4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款项的银行称托收银行;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称代收银行;代收银行收款对象为付款人。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办理托收汇票国际结算业务分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 另一类为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的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送交托收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由于此种方法对委托人的利益具有保证作用,所以跟单托收使用最为广泛。 托收汇票 托收汇票Draft for Col-lection托收结算方式下开立的汇票。国际贸易结算通常通过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汇票,经过托收行收取货款。托收行能否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商是否付款。因此,托收汇票是一种商业信用汇票,经进口商承兑,也不如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立的汇票具有更大的流通性。 ☚ 间接汇票 拒付汇票 ☛ 托收汇票bill of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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