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外地的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 托收无承付 权利要求书 ☛ 托收承付Collection with Acceptance❶托收承付销售方式,即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托收承付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❷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即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指销货单位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是销货单位根据交易合同发出商品后,委托银行向外地购货单位收款; “承付”是购货单位根据交易合同,核对单证或验收货物后,向银行表示承认付款,然后由银行办理结算。如承付期满未向银行提出拒付意见,则视为同意付款。银行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货款从购货单位的存款帐户付出,划转销货单位开户银行,由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到销货单位存款帐户中去。购货单位如到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作为延期付款处理,但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在承付期内如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款项计算有误,购货单位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填写“拒付理由书”交银行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能够促使购销双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的结算,坚持“钱货两清”原则,有利于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的结算方式。 ☚ 应收票据贴现 托收无承付 ☛ 00003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