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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的专门主管民族事务工作的机构。1949年成立, 当时称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 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 加强民族团结的指示、法令和决议;下达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 指导各级地方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识别民族成分;支持、帮助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领导、管理民族学院及有关民族工作的科学研究、编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22日正式成立,简称中央民委,是国务院主管民族事务工作的机构。1978年,第5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决定,改称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等14个方面。其机关工作部门有12个,直属单位有9个,直属高等院校有6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国家少数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散杂居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国家民委设8个职能司 (厅):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 机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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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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