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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房强兄弟谋反连坐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房强兄弟谋反连坐案

房强兄弟谋反连坐案

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有同州人房强,其弟在岷州任统军,因谋反伏诛;按当时的法律,凡犯反逆之罪者,父子兄弟连坐皆处死,故房强当从死。太宗得知此案后,怜其无罪,而受株连当死,于是对大臣说:“如今仍然需用刑典,皆因教化未能博施。这不是庶人的过错,但他们都受严刑重典之苦,这更显得君主不德。用刑之道,应当视情节的轻重,再加以刑罚,怎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诛呢?这不是慎刑重人命的表现。犯反逆之罪者,情况也不相同。有的是兴师动众,有的是因口出恶言,二者轻重不同,但法律规定连坐皆死,这使我心中很不安。”遂令百官重新审议房强连坐案。太宗此番议论和举动,引出一项重要的法律上的变革。一百官集议后,房玄龄等提出对兄弟连坐法的修改意见。他们提出:“旧法,兄弟异居,荫不相及,而谋反连坐皆死;祖孙有荫,而止应配流,据礼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者俱配役。”太宗完全同意这个意见。从此,旧律条规定的谋反者兄弟连坐皆死,改为兄弟连坐配役(没入官府服劳役)。修定后的唐律该律条内容如下:“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及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除父子连坐从死外,兄弟与祖孙一样,改为没官配役。后来,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过争论。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十二月,刑部提出:反逆连坐兄弟没官的惩罚太轻,请恢复为原来规定的从死之法,并奏请八座详议。(八座指尚书令、仆射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太宗命八座与群臣讨论此议。右仆射高士廉、吏部尚书侯群集、兵部尚书李勣等人同意刑部的意见,主张从重,民部(即户部)尚书唐俭、礼部尚书江夏王李道宗、工部尚书杜楚客等主张仍从轻法不改。而群臣以秦汉魏晋谋反者皆夷三族,都主张按刑部的意见改从重;唯独给事中崔仁师反驳道:“周礼主张,用刑应当平恕,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怎能以夷三族的亡秦酷法代替本朝合于周礼的现行之法呢!再说现行律条已经规定了犯反逆之罪者父子连坐皆死,这足以警告欲谋反者了。如果父子之情都不能相顾,又怎能爱惜兄弟呢!”太宗认为崔仁师的话很有道理,于是采纳了从轻派的意见,兄弟反逆连坐仍为没官,不改从死。本案在当时并非大案,但却引起了司法上的一次不小的改革。从秦汉的谋反者夷三族,到隋唐之际实行父子兄弟从死,再到贞观时的仅父子从死,不包括兄弟,反映出一种历史的进步,体现了司法制度从野蛮向文明的进步。贞观中有关律条的修订和后来的重新争论,在司法史上,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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