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户绝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户绝法 户绝法战乱、饥馑、灾荒、疾疫之后,由于人口大量死亡或流移,出现许多绝户,其田产无人承继而被政府收归官有。秦汉之交、西汉末年和东汉初年,绝户最多,其田产政府不能尽收,以致多为私人占据。在均田制下,小农土地有收授之法,故中唐以前户绝问题不突出,晚唐至宋初,户绝田由当地政府按“均与近亲”方式处理。宋真宗(997~1022年)以后,先是部分出卖,后又全部出卖。南宋在出卖之外又以户绝田赏赐官僚,惟少量不能出卖的才召客承佃,输纳租课。宋徽宗政和元年 (1111年) 始,设 “西城刮田所”,先后用场戬、李彦主管其事,名义上是将户绝田收为公田,实际上强占肥沃土地,迫原业主充佃户,依对分方式向政府交纳租课。先,杨戬在京西汝州(今河南临汝)占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后,括田扩到山东、河朔、淮南、江浙各地。阶级矛盾因此激化,爆发了宋江起义。 ☚ 诡名子户 青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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