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婚唐律12篇篇名之一。共3卷,46条。也是中国封建法典篇章名。关于户口婚姻的规定,始于汉代萧何制《九章律》中的户律,即关于户口、赋役方面的规定。直至北周,均沿用此名。北齐时加入婚姻方面内容,更名为婚户律。隋朝《开皇律》以户在婚前,改称户婚律。唐沿隋制,《永徽律》中户婚律,其主要内容: 关于占田、盗耕、妄认、盗卖公私田产以及输税、赋役等方面的规定; 关于嫁娶违律、违制为婚、禁婚原则、离婚规定以及子孙别籍、立嫡违法等方面的规定。明律改变体例,又将户役与婚姻合并,称为户律,计7卷,即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等项。清律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