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技术市场管理zhanshi jishu shichang guanliwartime management of technological market
战争时期国家控制技术商品交换关系,使其优先为国防科研、生产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技术市场,从狭义上讲,是指技术商品的交换场所;从广义上讲,是指技术商品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战时技术市场管理,是按照战争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控制技术市场,合理确定买卖双方及中介方的权利和义务,理顺交换关系,解决纠纷,使其由平时主要为国民经济服务转向优先为战争服务。不论平时还是战时,由国家拨款进行科技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权根据需要决定将这些成果调往指定单位,可以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研制与生产。科研生产单位自筹资金或贷款进行科技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则具有商品属性,可作为技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同时,国家拨款进行科技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仅仅是武器科研、生产所必需的科技成果中的一部分。所必需的其他科技成果主要来自国内外技术市场。战时,技术市场依然是沟通科研与生产的桥梁,是企事业单位取得科技成果的最佳途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可以通过技术市场取得所需的科技成果,出售自己拥有的、可做为技术商品的科技成果。战时应把技术市场做为动员对象进行管理:
❶坚持全国技术市场协调领导部门提出的“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大力开拓技术市场;
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提成比例,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开发和技术商品交换活动的积极性;
❸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到技术市场上去购买适合自己使用的科技成果,以提高武器的技术水平,缩短研制、生产周期;
❹建立与完善技术商品交易的法规体系,使技术商品交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活而不乱;
❺处理好动员机构与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在技术市场管理上的关系。中国的技术市场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在地方上兴起的。到8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并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中国的技术市场尽管发展较快,但由于经历时间短,发育还不够,法规体系、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即使战时也不能借科技动员之机,统统利用行政手段,采用无偿调用或征用科技成果的办法将其管死。管死了,不仅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国防科研、生产也不利。战时,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能利用优先权由国家财政得到更多的资金,然后利用得到的资金到技术市场上去购买更多的技术,而不能过分指望国家为其无偿调用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