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战争法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战争法规laws of warfare

战争法中规定交战国之间使用的武器、采取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等战斗行为及保护平民、战斗员和战争受难者的原则、规则和规章的总和。构成战争法规的既有国际公约,又有国际习惯法。战争法规从战斗场所的角度可以被分为陆战法规、海战法规和空战法规;从内容性质上可以分为直接规定战斗行为的法规和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法规。前者是规定法律所允许的战斗场所、交战者资格、作战武器种类和战斗方法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后者是规定战争状态下脱离战斗的伤病员、遇难船员、战俘和一般平民的人道待遇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

战争法规

规定交战国之间和交战国同中立国之间关系的战时国际法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战争手段、军事占领规则、占领下的敌产处置、居民、伤者、病者和俘虏的待遇、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等,多以各国公认的惯例形式出现。许多战争法规已为国际公约所确认。

战争法规

关于作战手段和方法以及保障平民、战斗员和战争受难者的原则、规则。主要目的是对战争设定若干限制,是战争法的重要部分。由于战争法规突出地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因而近10年来,国际实践往往把战争法规与关于人权的原则联系起来,以“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名称代替“战争法规”。战争法规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按战斗场所为标准来划分,可分为陆战法规、海战法规和空战法规。按内容为标准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规定交战行为、交战手段和方法的法规。以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为代表的包括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1925年《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日内瓦议定书》等条约;另一类是规定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法规。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为代表。

战争法规

战争法规zhanzheng faguilaws and regulations of war

国际法关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限制战争手段、作战方法以及保护平民、战争受难者和战斗人员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也称武装冲突法规。关于战争的国际法,除战争法规外,还包括:关于战争开始和结束的原则和规则;关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及规则;禁止从事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以及惩处战争犯罪的原则和规则。
战争法规的正式编纂,始于19世纪中叶,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达到一个高潮。这个时期编纂的第一个条约是1856年在巴黎签订的关于海战法的宣言。以后缔结了一系列关于战争法规的条约,其中比较重要的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分别缔结的海牙诸公约和宣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缔结了一项关于潜艇作战的议定书及禁止有毒和细菌武器的条约,并修订了保护伤病员和战俘的条约。修改和补充了保护平民、伤病员及战俘的日内瓦公约,并缔结了关于禁止使用改变环境技术和某些滥杀、滥伤等常规武器条约。以上这些条约的基本原则是:严格区分平民与武器部队、武装部队中的战斗员与非战斗员、战斗员与战争受害者;交战各方使用的战争手段和方法应受限制;不得借口军事需要,取消战争所规定的义务;在条约无规定的情况下,不解除交战双方尊重战争法规的义务等。
关于战争法规的条约,从内容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以海牙公约和宣言为代表,主要是关于限制作战手段或作战方法的条约;另一类以历次日内瓦公约为代表,主要是关于保护平民、战争受难者的条约。这两类法规既有差别,又有联系。1977年的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不但包括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原则和规则,而且包括关于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原则和规划,把两者结合了起来。由于现存的战争法规数量繁多复杂,新旧条约并存,内容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和含糊不清之处,适应现代战争的许多法规尚未建立,因此其作用不能不受到影响。目前尽管战争法规有着较大的缺陷和不足,也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战争的爆发,但却是动员舆论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贯重视维护世界和平,一贯主张在发生战争和武装冲突时,对战争受难者给予人道主义保护和待遇。

☚ 军事条约   裁军和限制军备条约 ☛
00000513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6: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