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1973年11月7日国会推翻尼克松总统的否决而通过的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总统派遣武装部队到海外从事战争行动必须在60天内得到国会批准,否则必须在30天内将所派部队撤回。 战争权力法War Power Act有关国会限制总统战争权力的法案。1973年11月国会越过尼克松总统的否决而通过。规定参、众两院以多数票通过的共同决议可停止总统所进行的不宣而战的行动;不合乎国会宣战程序或未经国会用其他授权方式延长的战争行动在120天后必须停止;总统动用军队作战前必须尽可能地征询国会意见,或于军事冲突开始后的48小时内向国会提出书面报告;总统在命令军队参加战斗,或命令军队开往立即有卷入战争危险的地区之前,必须征询国会意见。是为国会限制总统任意扩大其权力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