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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初置。掌审理刑案之事。《清史稿·刑法志三》: “太祖始创8旗,每旗设总管大臣1,佐管大臣2。又置理政听讼大臣5人,号为议政5大臣。札尔固齐10人,号为理事10大臣。凡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10人审问,然后言于5臣,5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
“扎尔固”、为卫拉特之议事机构。“扎尔固齐”,为该议事机构成员。在准噶尔,扎尔固齐由六人组成,“佐图什墨尔理事者也,兼办一切刑名、赋盗案件”。在伏尔加河土尔扈特,扎尔固由八人组成,由汗从他的亲信和定期轮换的地方封建统治者中委派,其中往往有一、二名汗信任的喇嘛。扎尔固齐作出决定后,由汗批准实施。清改扎尔固齐为散秩大臣,年俸240两,相当于宗室世爵三等辅国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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