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和成本计算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 (1)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对企业的管理职责; (2) 成本开支的范围,即哪些项目应列入成本,哪些项目不得列入成本; (3) 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 (4) 成本计划、成本预测、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规定; (5) 成本开支标准和专用基金的提存办法; (6) 统一的成本核算规程; (7) 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8)惩则。中国于1953年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1955年颁布了 《国营企业收支计划中若干费用划分问题的暂行规定》;1963年颁布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1973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国营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1981年颁发了《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1984年颁发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此外,各部门、各地区亦分别作出了补充性质的有关规定。 成本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一种评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 房地产状况修正的方法 成本法适用的对象 ☛
成本法 ☚ 长期债权投资 市价法 ☛ 成本法 成本法cost approach又称重置成本法、原价法、承包商法等,是一种重要的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是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耗费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及应纳税金,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采用成本法求取的估价价格称为积算价格。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基于从房地产的生产费用对房地产的价格所作的评估。成本法普遍适用于各类房地产,特别适用于以下两类房地产: ❶由于市场狭小,类似交易实例很少,无法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此时采用成本法是很适宜的。 ❷对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出现交易案例的学校、图书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的估价也比较适用。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地产价格一般包括以下具体步骤:评估基地视为空地时的重置成本;估计各类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从建筑物重置成本中减去自然折旧以求出建筑物现值;估计土地改良费用;将基地成本与建筑物现值加和从而获得房地产总价。 ☚ 收益还原法 路线价法 ☛ 00002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