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奖金合同指工程业主在支付工程成本时,对承包人提出约束条件,而不是完全的实报实销的一种合同。它与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或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 签订成本加奖金合同时,双方首先商定工程的一个成本预算总额(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作为计算奖金的基础,其次再商定一个成本预算的“最高额”(一般为工程预算成本的110~135%之间),一个成本预算的“最低额”(一般为工程预算成本的60~75%之间),然后再分段定出奖金额度或比例。这种合同称为成本加奖金合同。如下图所示,当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小于预算成本时,承包人可获得某一商定数额的奖金(或商定比例的奖金); 当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大于预算成本而小于“最高额”时,承包人可以获得另一商定数额的奖金(或另一商定比例的奖金); 当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大于“最高额”时,工程业主不再支付超过“最高额”的成本支出或者承包人要对超过部分支付罚款,直到总费用达到“最高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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